乌鲁木齐资产评估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机器设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关于乌鲁木齐资产评估,咱们今天就先讲述到这里,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对于乌鲁木齐资产评估等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当然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哦!
上一条:乌鲁木齐资产评估的披露要求
下一条:乌鲁木齐资产评估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