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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产评估机构的形式

更新时间: 2024-05-07

新疆资产评估机构的形式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关于新疆资产评估,咱们今天就先讲述到这里,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对于新疆资产评估等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当然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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