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新疆资产评估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11

新疆资产评估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利资产评估经验,能够胜任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关于新疆资产评估,咱们今天就先讲述到这里,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对于新疆资产评估等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当然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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